|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的行政区划基本上分为省、县、乡三级:
全国分为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四类国家一级行政区;
省、自治区分为地级行政区(含副省级城市);
地区与自治州分为县、自治县和市;
直辖市、地级市与副省级城市分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、县、自治县与市等;
县、自治县分为乡、民族乡、镇等乡级行政区,乡级为基层政权。
除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外,每个省、自治区行政区划仍旧按地市级行政区(含副省级城市)、县级行政区(含副地司级行政区域)和乡镇(含副县级行政区域)三级管理,这也是中国大陆特色政治在行政区划管理上的体现。
地市级行政区(含副省级城市)包括地级市、地区(以前为专区)、自治州和盟(内蒙古),其机构设置上除了各有侧重以外其他大同小异。
本栏目将为您介绍中国直辖市和地级行政区的经济指标及公报:
|